2023年4月19日傍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建質規【2023】1號文,以下簡稱“標準”),作為《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57號令)的實施細則,終于塵埃落定。相比征求意見稿,標準在人員上做了較大的讓步,但在檢測經驗要求上做了大幅度提升,仍讓很多檢測單位覺得難以適應。小編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標準進行解讀:
1、標準相比征求意見稿有哪些變化;
2、標準相比第141號令中的資質條件有哪些變化;
3、標準的關鍵詞解讀;
4、標準的檢測行業可能帶來的影響。
本篇文章較長,請大家根據需要,查找相關主題閱讀。
相對征求意見稿,標準的變化簡單總結來說就是:綜合資質要求大幅提升,專項資質參數簡化提煉(必選參數基本無變化,可選參數減少)、人員要求降低。由于各方的壓力,人員要求確實降低了很多,但是這一版的要求對很多檢測單位也并不太友好。尤其是綜合資質,個人感覺更為困難。以下為對比分析,參數對比不再羅列:
對比項目 |
征求意見稿 |
標準 |
觀點 |
綜合資質通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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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或依法設立的合伙企業,且均具有15年以上質量檢測經歷。 |
質量檢測經歷大幅度提升,老資歷單位提升競爭優勢。年輕檢測單位需沉淀發展。 |
無 |
具備9個專項資質全部必備檢測參數。 |
參數要求大幅度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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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及工程類專業正高級技術職稱。 |
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專業正高級技術職稱,質量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均具有8 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
質量負責人職稱要求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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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4 名(其中,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2 名),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不少于2 名,且均具有2 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3名,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不少于2名,且具有2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
一級注冊人數要求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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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檢測人員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40人,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20人,且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
技術人員不少于150 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的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60 人、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 |
技術人員要求大幅度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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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檢測設備設施齊全,檢測儀器設備功能、量程、精度,以及配套設備設施滿足“檢測專項及檢測能力表”相應專項資質所需的必備參數要求。 |
質量檢測設備設施齊全,檢測儀器設備功能、量程、精度,配套設備設施滿足9個專項資質全部必備檢測參數要求。 |
5個指定專項資質,2個隨機專項資質。9個專項資質必備檢測參數,參數要求顯著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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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質量檢測場所,主要固定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m2。 |
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質量檢測場所。 |
無面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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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和質量管理體系,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
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和質量管理體系,并滿足《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要求。 |
GB/T 27025—2019《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包含了實驗室能夠證明其運作能力并出具有效結果的要求,符合本標準的實驗室通常是依據GB/T 19001的原則運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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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質通用要求 |
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及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
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質量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均具有5 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
質量負責人職稱要求降低 |
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質量檢測場所,主要固定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600m2。 |
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質量檢測場所。 |
無面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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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要求 |
無 |
本標準規定的人員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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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 |
不少于1名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且具有2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
不少于1名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且具有2 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
注冊師要求降低 |
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人,且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
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3 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的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4人、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 |
技術人員要求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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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 |
不少于1名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且具有2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
不少于1名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且具有2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
注冊師要求降低 |
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人,且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3級無損檢測人員不少于1名、2級無損檢測人員不少于2名。 |
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3 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的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4人、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 |
1、技術人員要求降低;
取消無損檢測人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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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礎 |
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人,且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
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3 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的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4人、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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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節能 |
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4人,且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
不少于20 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的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4 人。 |
未變 |
建筑幕墻 |
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人,且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
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3 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的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4人、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 |
技術人員要求降低 |
市政工程材料 |
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4人,且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
不少于20 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的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4 人。 |
未變 |
道路工程 |
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人,且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
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的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4人、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 |
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的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4人、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 |
橋梁與 |
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人,且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
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3 年以上質量檢測工作經歷的工程類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4人、工程類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 |
技術人員要求降低 |
相對141號令,標準的資質分類、參數要求全面細化,人員、企業要求大幅提升。以下為對比分析,參數要求不再羅列:
對比項目 | 141號令 | 標準 |
資質分類 |
見證取樣資質 |
綜合資質和9個專項資質 |
通用要求 |
(一)專項檢測機構的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見證取樣檢測機構不少于80萬元人民幣;
(二)所申請檢測資質對應的項目應通過計量認證;
(三)有質量檢測、施工、監理或設計經歷,并接受了相關檢測技術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10 人;邊遠的縣(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少于6人;
(四)有符合開展檢測工作所需的儀器、設備和工作場所;其中,使用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要經過計量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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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注冊資本要求,增加企業質量檢測工作年限,相比前者難度大幅提升;
2、無需提供CMA證書;
3、專項資質人員起底要求為15~20人以上;
4、質量管理體系須滿足GB/T 19001,綜合資質須滿足GB/T 2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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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能力要求 |
(一)地基基礎工程檢測類
專業技術人員中從事工程樁檢測工作 3年以上并具有高級或者中級職稱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應當具備注冊巖土工程師資格。
(二)主體結構工程檢測類
專業技術人員中從事結構工程檢測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高級或者中級職稱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應當具備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
(三)建筑幕墻工程檢測類
專業技術人員中從事建筑幕墻檢測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高級或者中級職稱的不得少于4名。
(四)鋼結構工程檢測類
專業技術人員中從事鋼結構機械連接檢測、鋼網架結構變形檢測工作 3年以上并具有高級或者中級職稱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應當具備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
三、見證取樣檢測機構除應滿足基本條件外,專業技術人員中從事檢測工作3 年以上并具有高級或者中級職稱的不得少于3名;邊遠的縣(區)可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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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要求大幅度提升 |
掌握整個標準的脈絡,需要和57號令連起來解讀。小編在之前的文章中已詳細解讀過57號令,感興趣的小伙伴可以回頭看看。本節通過幾個特殊的關鍵詞詳細解讀標準。
發布時間
57號令第七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檢測機構的資質許可。標準的發布時間是2023年4月19日,印發時間是2023年3月31日。說明標準已有20天有余在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討論,各地具體的資質許可實施細則可能會近期頒布。在正式實施前,還有幾個問題需要解決:
1、評審不再需要檢驗檢測資質證書,多方解讀建設部和市場監督管理部行政許可分割(感興趣可看小編文章《譚曉東老師關于“TIC建筑建材賽道重構與再出發”主題講座的筆記整理》)。那么住建部對檢測參數的評審準則是采用哪一部?個人感覺GB/T 19001是基礎,GB/T 27025是提升,管理體系直接向著GB/T 27025來做應該問題不大。
2、住建部資質評審庫專家征集,專家要求等。
質量檢測經歷
質量檢測經歷是指單位從事質量檢測活動的年限。標準中有兩處提到:
1、綜合資質: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或依法設立的合伙企業,且均具有15年以上質量檢測經歷。
2、專項資質: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鋼結構、地基基礎、建筑幕墻、道路工程、橋梁及地下工程等6項專項資質,應當具有3年以上質量檢測經歷。
小編認為,這兩句話中要明確幾個事情:
1、質量檢測經歷應是指獲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證書(CMA)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的年限;
2、僅有建筑材料及構配件、建筑節能、市政工程材料無需質量檢測經歷。對于初創的檢測單位并不太友好,因為只能申請這3個參數,建立材料實驗室的前提投入是非常之高的;
3、沒有15年的沉淀,是沒有辦法申請綜合資質了,強者恒強。
質量檢測工作經歷
質量檢測工作經歷是指技術人員從事檢測工作的年限。這里存在最大的問題是如何核查技術人員的質量檢測工作經歷。是技術人員在檢測單位繳納的社保年限還是技術人員的各年度的檢測業績,還是更為寬松的畢業年限,有待進一步確認。
注冊師
截至2021年,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約38713人,全國的注冊巖土工程師約17758人,全國的建設工程檢測機構數量約11933個。若按征求意見稿中對注冊人數的要求,確實不太符合現狀條件。部分資質改回二注,不管是從市場環境的角度還是技術人員的技術要求角度都是眾望所歸。
職稱
標準對職稱的要求大幅度提升,未來有職稱的人將會更有價值。相對來說,職稱評審的難度會越來越大。
業務范圍
1、專項資質:承擔所取得專項資質范圍內已取得檢測參數的檢測業務。這里可能包含兩層含義:取得專項資質范圍外的檢測參數,是不能從事該檢測參數的檢測業務的;評審時,不會評審申請的專項資質范圍以外的檢測參數。
2、綜合資質:承擔全部專項資質中已取得檢測參數的檢測業務。即可承擔已申請的7個專項資質之外的其它檢測參數相關業務。
人員
相比141號令,標準的人員要求大幅提升,部分專項資質人員是否可以重復統計還需要進一步明確。
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肯定會陸續公布實施細則,根據以往的經驗,實施細則可能會有一定程度得加碼,如場地的面積要求、符合當地特色的備案要求等等,我們拭目以待。
隨著標準的頒布,小編最大的感受是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將會成為門檻更高、行業更加規范化的行業,小微檢測企業可能會加速被淘汰:
1、初創公司只能申請建筑材料及構配件、建筑節能、市政工程材料3個專項資質,建立一個滿足建筑材料及構配件參數要求實驗室的成本約200萬至400萬;同時,滿足20個技術人員每年的人力成本平均約150萬;
2、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建材實驗室是建筑工程檢測的根本,優先建設實驗室有利于檢測單位合規化管理;
3、大企業天然具有資質、人才、參數、年限優勢,在承接綜合性檢測項目上凸顯能力,有效減少低價惡性競爭,規范市場,提高檢測行業的水平。